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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middot六一特辑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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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获取知识的地方

那里有活泼可爱的同学们

还有辛勤付出但不求回报的老师们

这所学生心中的欢乐园、家长心中的安全园

它就真的非常安全吗?

典型案例

原告:贺某,学生,未成年人。

被告:王某,学生,未成年人。

被告:嵊泗县某小学。

贺某、王某就读于嵊泗县某小学六(7)班、六(8)班。某天贺某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大课间活动期间,未经值班班主任老师同意擅自到单杠场地练习单杠。同在操场上休息的王某看见贺某翻单杠比较困难,便走过去帮忙用左手按住贺某的背部,右手将贺某的脚抬高,不料贺某翻过单杠摔了下来,造成贺某右手受伤。

经诊断贺某伤势为右肱骨髁上骨折伴尺神经损伤,医院,医院,舟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元。同年12月17日,王某父母预付贺某医疗费元。年9月3日,贺某经舟山市普陀东港医疗司法鉴定所鉴定因本期事故造成九级伤残。

此外,嵊泗县某小学所提供的单杠活动场地草坪多处裸露。后贺某诉来本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元。嵊泗县某小学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原告对造成的伤害自负10%的责任

被告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被告嵊泗县某小学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解读1、对“校园伤害”法律责任的分析

本案系在校学习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的伤害事故,该伤害事故是多个原因造成的,应按照各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

?原告系年满十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与练习单杠可能存在的危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现其在大课间活动期间,不服从管理未经值班班主任老师同意擅自去练习单杠,对造成的伤害应自负一定的责任(本案法院判决中酌定为10%)。

?被告王某也系年满十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单杠可能存在的危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在缺乏防护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原告翻单杠,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酌定为20%)。

?被告嵊泗县某小学在大课间活动期间疏于管理,对原告去练习单杠并未予以制止,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单杠场地不符合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所以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判决酌定为70%)。

2.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范围认定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理上将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概括为: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视频、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了上述情形

可以认定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核心提示

学校是教育的圣地,人们往往将其比喻为象牙塔,可谓责任重大。但学校毕竟是一个公共服务性的事业机构,因其非营利性其对学生受伤害事件的赔偿能力有限,过重的赋予其赔偿责任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利,最终损害的是更大范围的学生的利益。所以,对学生伤害案件的处理应十分慎重。对于学校方面而言,宜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职责的履行。具体就是要认真做好与上述十二个方面相应的工作,同时,应特别注意的是对相关工作应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如对组织活动之前的安全教育应有记录,如果有相应的监控录像则更好。这种固定工作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保护,在法律意义上就是一种事先的证据固定,可以让学生家长直观的了解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是注意风险的事先分散。现代社会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参加保险,一旦出现校园伤害,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来分担赔偿责任。一方面要注意及时投保、续保,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为理赔奠定基础。

谁都不希望孩子有事,谁都不希望出现校园伤害

但意外总是以一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常发生

所以我们需要的是要有法律意识、防范意识

如此才能有效的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嵊泗普法

掌上学法

嵊泗县司法局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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