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胡某发现其丈夫李某和年轻女孩王某坐在一辆车里交谈,认为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持刀砍车,还将王某砍伤。年4月,在赔偿王某5.8万元后,胡某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年出生的女子胡某是湖南人。年6月22日上午,胡某的丈夫李某驾车来到当地一处路边,把年轻女孩王某叫上车,让她坐在副驾驶位置,两人交谈。
上午11点,胡某来到附近,正好看到两人坐在车内的一幕,认为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持菜刀对车辆进行攻击,并将王某左手砍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左手掌割裂伤,左尺神经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2月16日,胡某投案自首。其赔偿了王某八千元,另外交给警方5万元赔偿款代为保管。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胡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可对其免除处罚。近日法院对胡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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